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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2021年清明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,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、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,自2021年4月3日零时至4月5日24时,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。具体情况如下: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(包括持有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...